本報訊 (記者張艷芳)昨天,西安市政府常務會通過了《西安市示范應用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在西安轄區(qū)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將會獲得補助。補助范圍符合國家有關公告要求且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動專用車及燃料電池汽車。
補助對象
西安市轄區(qū)內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按照扣除補助后的價格進行銷售,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補助后的價款支付。在完成本市車輛注冊登記后,由生產企業(yè)據實申請財政補助資金。
補助標準
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生產的新能源汽車,市財政參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按1:1給予補助,國家和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申報條件
申請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具備,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具備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等5個條件;申請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需要具備,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生產企業(yè)生產的產品,新能源汽車須在西安購買三個月內,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完成注冊登記等條件。
申請程序
每個季度末,通過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填報新能源汽車補助申領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送報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收到材料后將進行初審,初審后交由市財政局復核,復核確認后將會在網站上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開設的賬戶。據悉,該政策有效期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