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4起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案例的通報
現將近期4起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案例通報如下:
1.金州路食裳匯餐飲工作人員徐某花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參加重點人群核酸檢測。2022年10月10日,漢濱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2.竹集街28號餓了么外賣送餐人員劉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參加重點人群核酸檢測。2022年10月11日,漢濱公安分局東城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3.睿智天龍酒店員工尹某強、李某洲、彭某召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參加重點人群核酸檢測。2022年10月13日,漢濱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上述三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4.茨溝鎮(zhèn)東鎮(zhèn)村村民湯某東未如實報告新冠肺炎病史,造成疫情防控工作被動。2022年10月13日,漢濱公安分局茨溝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其處以200元罰款。
漢濱區(qū)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0月22日